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0 15:43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作为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培训基地,承担文化和旅游各类资格和岗位业务培训,以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人才认证等人才评价业务,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培训管理1名(专技岗位),组织人事1名(管理岗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培训管理
1、工作职责
(1)参与各类培训项目,包括需求调研、方案制定、组织安排、培训带班等;
(2)进行日常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档案管理;
(3)协助部门负责人制订本部门的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精通英语听说读写的优先考虑。
(2)35周岁以下(包含35周岁),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教育培训类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熟悉培训流程,掌握培训方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
(二)组织人事
1、工作职责
(1)实施人员招聘、计算工资福利、开展绩效考核、办理社会保险、管理聘用合同等人事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活动、管理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出国人员政审等党务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组织召开各种党组织和行政会议;
(5)拟定各类党组织和行政计划、总结、报告;
(7)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完善人才梯队建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类相关专业;
(3)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
(4)35周岁以下(包含35周岁),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细致严谨且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5)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以上岗位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下午4:30止。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rczp@shwgpx.org,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3、笔试: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者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成绩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
5、身体检查: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6、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7、拟录用人员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64737471
监督电话:23128124
报名邮箱:rczp@shwgpx.org
监督邮箱:wgjzpjd@163.com(监督邮箱不接受报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下载附件: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