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12-14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市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制定年度北京市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负责全市一级以上裁判员队伍、竞赛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承接市体育局或市体育局以北京市名义申办成功的国际、洲际及全国单项体育竞赛活动或其北京赛区的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业务部项目管理岗2人(管理岗位9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含集体户口);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业务部项目管理岗: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管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全面了解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体育竞赛管理、裁判员管理的方针、政策;
3.熟悉各体育项目竞赛管理、裁判员管理相关业务、制度,掌握体育管理、行政管理和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
4.具备计算机、网络通讯等信息技术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能力,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
6.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
7.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26日9:30—11:30,14:00—16:30。
2.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三层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见附件);
(2)本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初审盖章;
(3)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
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报考职位+姓名”,发至bjcachr@bjsports.gov.cn。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未参加体检或未通过体检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八)考察: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我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在30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我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63041136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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