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多元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多元化公开招聘计划招聘25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多元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另行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已列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12月1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本次多元化公开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核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在招生简章附件中下载《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多元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式2份)、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到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要随时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考试时间将在网上发布通知,并按要求现场领取准考证。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内蒙古生源地,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量,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一次现场改报,改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招聘岗位如果报考人数超过30人,则该岗位要增加初试(笔试)环节。初试为选拔性考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通知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本次多元化公开招聘工作,将根据岗位需求,科学设置考试内容。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一)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完成岗位需求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70%。考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按专业技能测试分数加政策加分后的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以3:1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
(三)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考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一考官组)所有测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命题组事先设定的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蒙语播音员、达语播音员岗位的考生在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时均须使用所报考岗位语种。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用汉语作答。结构化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考生须在报名时明确结构化面试答题语种)
(四)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两项成绩比例为7:3均采用百分制加权计算总成绩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政策加分)×70%+(结构化面试×30%)。
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分数加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按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人选。
(六)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多元化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派员考察,各相关旗市由当地人社局安排部署。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多元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各环节出现空缺,均不做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编办、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中专以上学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报考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本次多元化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按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方案执行。
(五)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多元化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7518;8217477
监督举报电话:0470-8105202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多元化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