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为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调度员岗位,负责启东市范围内的急救电话接听和救护车辆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启东市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
(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药、护、技卫生类专业毕业;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出生);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已经启东市卫计委统一招聘考试并办理聘用手续或已定向分配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民胜南路公共卫生中心1409室)。
3.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启东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8年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携带身份证到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40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启东人事人才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启东人事人才网公告。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在招聘计划数内,则同分同进,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进行加试),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拟聘公示和聘用
1.拟聘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启东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启东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工作。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在招聘计划数内,一并递补,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进行加试):
1.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启东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五、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312379 。
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