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增强基层扶贫攻坚力量,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组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三批大学生扶贫村官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要求
本批次全县计划招聘40名大学生扶贫村官。因扶贫村官需要长期驻村,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应具备较强抗压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故限男性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1、考生限五峰户籍或生源及周边县市区(宜昌市各县市区和与五峰接壤的鹤峰县、巴东县、松滋市和石门县)户籍或生源;
2、2018年7月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3、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电脑操作水平;
5、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6、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及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中心614室);联系电话:0717-5821280。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大学生扶贫村官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有作假情况的,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人社部门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㈡面谈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公开面谈的方式进行。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次资格审查后,适时发布面谈方式、时间和地点。
㈢体检
根据统一安排,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后即驻村试用,随后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㈣组织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的复审。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谈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对拟聘人员在五峰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县扶贫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确定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岗前培训由全县统一安排。
四、有关政策
㈠待遇保障
本批次大学生扶贫村官采用基本工资加年终考核奖励的方式,根据乡镇偏远和艰苦程度设置为三个等次,分别为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80%、90%、100%,含社会保险大约为56000--68000元/年。
㈡日常管理
本批次大学生扶贫村官实行县扶贫办和各乡镇双重管理体制,由所在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大学生扶贫村官职责为落实精准扶贫各项任务,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各项扶贫措施。
㈢考核及流动
此次招录的大学生扶贫村官聘期两年,聘期内每年度由各乡镇、县扶贫办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辞退,考核合格的可通过公开招录(招聘)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式录(聘)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其他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规定处理。
2、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招聘面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