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兰牧骑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加快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乌兰牧骑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文艺队伍,充分发挥演出、宣传、辅导、服务的文艺轻骑兵作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乌兰牧骑演职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德艺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一专多能、人才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商都县乌兰牧骑演职人员共8名,详见《商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乌兰牧骑演职人员岗位设置表》。
1、舞蹈演员6名(男3名、女3名);
2、蒙汉双语女主持1名(蒙古族);
3、汉语男主持1名。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文艺事业,有良好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舞台表现能力强。
3、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艺术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专业、年龄、身高条件。
年龄要求:舞蹈演员18周岁—23周岁,蒙汉双语主持及汉语主持18周岁—28周岁。
身高要求:男舞蹈演员1.72米及以上,女舞蹈演员1.62米及以上,蒙汉双语女主持1.62米及以上,汉语男主持1.70米及以上。
(三)获得自治区(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类参赛奖项的(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有丰富演出经验和专业技能突出的演员,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现已在商都县乌兰牧骑连续服务满三年的4名演职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可免试,直接与乌兰牧骑签定聘用合同(不占招聘计划名额)。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故意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强制隔离戒毒,刑事处罚或正在刑事立案尚未判决的和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4、在各类考试中曾被认定有舞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2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商都县文旅新广局二楼会议室;联系人:杜怀东(电话:13948845599),刘玉兰(电话:15048468998)。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商都县公开招聘乌兰牧骑演职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等通知;
4、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蓝色照片4张;
5、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发放准考证书。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权重为20%,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权重为80%。
招聘计划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开考比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2、笔试内容
笔试试卷采取百分制,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理论基础知识。
(二)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
1、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2、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时限
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应聘者舞台艺术表演类水平和能力。考试时,根据主考官的指令进行,每位考生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其中专业表演不超过5分钟,其它才艺展示不超过10分钟。
3、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实施
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评委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测试最终成绩,现场公布成绩。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 20% + 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X 80%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和政审等情况造成招聘人员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确定。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确定考核与考察人员
在确定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人员,对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抽组专人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演艺能力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商都县政府网、商都电视台、《乌兰察布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手续,对群众反映并有影响且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与县乌兰牧骑签订期限为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待遇
试用期内,被聘用人员月工资按照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为37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根据当地工资状况进行调节。
十、纪律监督
(一)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招聘岗位人数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考核及聘用人员名单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74-6918020
本通知由县公开招聘乌兰牧骑演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商都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