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宁东公安工作,根据分局实际,按照《宁夏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由宁东基地管委会指导、宁东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社区禁毒专干,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宁东公安分局警务辅助岗5名、社区禁毒专干岗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四)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左右裸眼视力4.8以上;
(五)年龄18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身高1.70米及以上,不得有纹身,男性。
(六)报考人员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公安机关在职优秀辅警和社区禁毒专干、警校毕业生、烈士配偶及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不予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至16:30
2、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须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地点:宁东公安分局三楼综合科
(二)资格审查。由宁东公安分局组织实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能通用标准》执行。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身体有隐形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四)笔试。应聘者参加法律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工作的认识测试,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取前12名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面试由宁东公安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
(六)考试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考察。考察由宁东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量化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聘用、公示和试用。
按照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宁东公安分局辅警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宁东管委会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拟招录人员到岗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转正意见,试用合格人员与有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九)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
1.辅警工资待遇参照宁东管委会聘用人员标准执行,纳入辅警人员月度绩效考核。根据岗位、绩效考核月工资2500元至3500元,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缴纳。
社区禁毒专干待遇参照全区社区禁毒专干标准执行。
2.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十)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自招录人员公示期满后一年内有效,一年之内如出现辅警、社区禁毒专干岗位不足,可优先从参加此次招聘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往低逐个递补,且不再组织体能、笔试考试。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宁东公安分局辅警招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军 宁东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亢 寅 宁东公安分局政委
马中军 宁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子良 宁东公安分局综合科长
马保伏 宁东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冯 楠 宁东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综合科科长张子良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科有关人员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二)强化行政监督。此次招聘严格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分工到人、责任到人。招聘方案制定、报名、面试等环节。
(三)严肃招聘纪律。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951-3090882
0951- 5918504
六、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