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新闻舆论宣传能力,扩大东昌府区对外影响力,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辑记者、播音主持、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共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聊城市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广播电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无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践经验者,可放宽到1986年12月31日)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8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柳园南路路西91号)
3、报名费用: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面试(技能测试)考务费每人7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报名者需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机关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1寸近期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有:
1.《东昌电视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2.《诚信承诺书》;3.具备广播电视工作岗位经验的,报名时请携带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中必须能够体现从事的岗位及年限。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4.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5日在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播音主持岗位采取笔试和技能测试,编辑记者及工程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根据岗位分别确定,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每个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技能测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官异地聘请。成绩当场公布。
1、播音主持岗位: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占3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70%。
(1)笔试:内容包括新闻基础知识、新闻写作、新闻评论。
(2)面试、技能测试:在电视台演播室或具备测试条件单位进行。聘请播音主持方面的专家担任评委。采取现场抽题的方法进行测试。
2、编辑记者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内容包括新闻基础知识、新闻写作、新闻评论。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工程技术岗位: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内容包括工程技术业务、设备的维护与维修、新闻业务等有关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招聘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事业编人员同工同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昌电视台
2018年1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