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太康县纪委监察委留置场所专职看护队伍建设,结合太康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看护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勤看护人员30名,其中男性24名,女性6名。主要从事县纪委监察委留置场所留置对象的看护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等;
5.具有太康户籍。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院校毕业生及目前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招考信息
2018年12月26日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taikang.gov.cn)发布招考信息。
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均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印发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0日—12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太康县人社局六楼(支农路西段)。
3.报名办法:
(1)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二代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相应学历认证报告)。
(2)报名时本人填写《太康县2018年公开招聘特勤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数码照像。
4.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5.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9年1月2日—1月3日,到太康县人社局405房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9年1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六)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违规、舞弊等情况被举报查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异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现场打分,当场公布。
6.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审核
1.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2.经公示合格人员,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培训合格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人员待遇
新招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拨付,按照规定缴纳“三金”,待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394—6599599(县纪委监察委)
0394—6869030(县公安局)
0394—7767966(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