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才的储备,经研究决定区疾控中心赴温州医科大学参加2019届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开展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拟招聘事业编制2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洞头区疾控中心赴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2019届毕业生计划表》(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分配、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范围
全国各高校符合岗位、专业、学历要求2019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1月5日;
2.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相关荣誉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现场登记报名时进行,根据招聘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对投递简历毕业生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
(三)组织考核
组织面试。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用提问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仪表仪态、表达、沟通能力等。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设置最低控制线,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低于6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签订协议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人员按其报考专业选择岗位,与区疾控中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其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区疾控中心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宜聘用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及其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五、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疾控中心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服务年限按照《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区积分管理办法》(洞委办发〔2018〕49号)规定执行。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将档案调至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在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温州市洞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