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现有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12681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42名。(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嗜好。
(四)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
(五)具备能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七)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办理现场确认。
(八)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九)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十一)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学历(学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一致;不符合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一览表》,如实、准确地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以“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文件夹,传至公招报名邮箱rsc5006@126.com。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凡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止。
联系人:张老师023-65626008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现场复审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通知将于2018年7月1日前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公布,请随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诚信)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2018届高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领取准考证。
(四)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应聘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退还报名考务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宜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通知。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前,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专业答辩或学术交流访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和学术水平。
(2)面试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试讲和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前,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具体事宜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为准。
(1)笔试内容可参考重庆市属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试讲内容为本岗位所须相关专业知识,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教材、章节或授课内容。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3)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试讲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3、应聘心理咨询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前,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具体事宜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为准。
(1)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心理咨询健康教育教师岗位的面试比例为1:2,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比例为1:3,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5、关于考试考核
试讲单科成绩70分为合格,其他单科成绩60分为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考核。
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招聘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6、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3)应聘心理咨询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体检人员出现并列时,以初试(即笔试或笔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所聘岗位等级以《一览表》为准。校内绩效工资岗位按我校聘期管理办法竞聘上岗。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等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的辅导员须在该岗位服务6年以上,期满后如符合我校校内转岗条件,可申请转岗;专任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
4、同意(诚信)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