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3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忠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天);
7.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或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届大学毕业生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中心岗位的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8.承诺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9.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
3.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81190190,联系人:陈老师。
4.报名手续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只填到类别及岗位,不填具体学校。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各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忠县机关事业单位。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
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忠县人力社保局、忠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
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6月22日到忠县教委领
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
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
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
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main/index.shtml)网上公布。
(四)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考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普高、初中、小学一、小学二的语文、数学和英语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学科知识,其余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
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均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6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main/index.shtml)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总成绩
公开招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岗位学科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岗位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由忠县人力社保局和教委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七)择岗
考生按照报考的学校类型及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之日起算)。公示内容包括发布简章地址和时间,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聘用关系,按照相关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确定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明确拟聘人员与拟聘单位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为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科对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自愿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及以上(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培训费及违约金。
本次招聘各环节若出现缺额情形,均不进行递补。
六、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其他有关事宜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所提供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忠县教委、忠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81190190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大道红星路42号
邮政编码:40430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忠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2.忠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准考证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忠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附件1-4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