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考核招聘定向长寿区的2018届农村小学全科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长寿区的2018届农村小学全科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农村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20名,详见附件《长寿区考核招聘定向长寿区的2018届农村小学全科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属于定向长寿区的2018届农村小学全科免费师范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详见附件);
6.自愿在长寿区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能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考核方向(文科方向或理科方向),发给《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1.时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三)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
1.时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0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8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6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四)实习(见习)考核
1.时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实习(见习)考核成绩,由实习考核成绩和见习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5分。实习、见习考核为“优秀”等次的(90分及以上),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5分;实习、见习考核为“良好”等次的(80-89分),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4分;实习、见习考核为“中”等次的(70-79分),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3分;实习、见习考核为“合格”等次的(69分及以下),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2分。
(五)综合学科基础知识测试
1.时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时
2.地点:区委党校教学楼
3.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含政史地理化生)、艺体(含音体美书法)等5门学科知识。
4.分值:综合学科基础知识测试总分为100分,每门学科各占20%。
5.题型: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判断题(每小题1分)。
6.时间:综合学科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90分钟,闭卷考试。
(六)面试
1.时间:7月14日(星期六,主要学科)、7月15日(星期日,艺体学科)
2.地点:区委党校教学楼
3.面试方式:每位考生参加2门学科面试。面试采用讲课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每门学科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讲课占80%,黑板板书占20%。命题以小学五年级现行教材为蓝本:主要学科(文科方向)从语文、英语中随机抽取1门,主要学科(理科方向)从数学、科学中随机抽取1门;艺体学科从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中随机抽取1门。每门学科面试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
4.面试成绩的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主要学科面试成绩×50%+艺体学科面试成绩×50%
(七)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占35%、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占10%、实习(见习)考核占10%、综合学科基础知识测试占20%、面试占25%。
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考核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5%+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实习(见习)考核得分+综合学科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25%。
(八)体检
1.时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8:00-11:30时
2.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体检人员:参加综合考核者全部进入体检。
4.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缴纳体检费。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九)岗位选择
1.时间:7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4:00时
2.地点:长寿区教委7楼会议室(凤城街道向阳路33号)
3.选岗方式:体检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当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综合学科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先后顺序确定选岗顺序。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十)考察
1.时间:7月30日前
2.考察内容及方式:体检合格并选择了聘用岗位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交用人单位。
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长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长寿区教委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基本服务期为6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基本服务期之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后,经镇教育管理中心或九年制学校同意、区教委核准,可在镇与镇的小学之间进行流动,并按规定办理人员流动手续;基本服务期满后,经镇教育管理中心或九年制学校同意,可参加城区小学的选聘教师考试。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0661621(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023-40244495(区教委人事科)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