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提高公务出行的效率,经区政府同意,拟招聘编制外司勤人员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司勤人员2名,其中A1驾驶证司勤人员1名,B1驾驶证司勤人员1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保密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高中及以上学历,能胜任司勤人员工作;
5.持有所需驾驶执照且驾龄10年以上,无一次性扣12分和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6.爱惜车辆,具备一定车辆维修和保养知识、技术;
7.执A1驾驶证者具备大巴驾驶经验的优先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以往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4.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5.有吸毒、酗酒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2019年1月8日至1月16日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月9日至1月18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区委大厦0706室
(3)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户主和本人姓名页面复印件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该证明可延迟至录用时提交);本人1寸彩照两张、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考察方式
综合面试及政审等
4.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情况
1.人员薪资:按照台江区司勤人员劳务派遣用工统一标准。
2.所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六、管理模式
司勤人员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由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州市台江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91-88300280,联系人:方先生
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