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金融仲裁院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包头仲裁委员会和包头银行业协会联合组建,于2015年9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首家专门解决金融商事争议的专业仲裁机构。机构性质为社会组织。业务接受包头仲裁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包头金融仲裁院章程》和《包头金融仲裁规则》等法规履行职责。
主要业务是受理平等主体的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争议纠纷而提出的仲裁申请。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仲裁办案秘书2名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2、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处理各类仲裁文书;
3、庭审记录和整理卷宗;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条件:
1、全日制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2、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热情主动、具有良好的服从及团队合作意识;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及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6、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
7、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能力。
8、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做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五、薪酬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2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2600元。试用期满可视本人工作能力、表现及业绩情况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实行等级薪酬制,即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和相关补贴组成,工资标准不低于300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休假,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六、报名须知
(一)申请人登陆包头金融仲裁院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填写个人资料。
(二)申请人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包头金融仲裁院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若申请人未被录用,有关材料恕不退还。我院承诺对应聘者资料保密,所有资料仅作为招聘使用。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确保提交的联系方式(包括E-MAIL邮箱、手机等)正确无误,并保证通讯畅通; 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将通过包头金融仲裁院网站和短息发布面试通知。
(二)以上招聘岗位主要工作地点为包头市昆都仑区;
(三)本次招聘人才与包头金融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培养培训等方面享受的同等机会和待遇。
(四)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请将个人简历、本人近期一寸标准彩照及其他相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btjrzcy@163.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芳
联系电话:0472—6988911
简历邮寄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6号楼
包头金融仲裁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