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招聘公告
2019-01-15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着国家重点企业和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及中央党校研究生教育等任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招聘岗位共计21个,招聘人数共计30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本次招聘对象为正常参加2019年就业派遣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博士生为主),能于2019年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留京条件。博士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请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2月15日(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将相关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右上角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户口本、身份证;
4、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
5、邮箱地址:renshichu@biem.edu.cn
四、招聘程序
(一)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岗位
1、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筛。
2、设岗机构安排候选人进行面试、试讲,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4。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3。
4、学校组织综合面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2。
5、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按1:1确定名单,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二)其他岗位
1、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筛。
2、设岗机构安排候选人进行面试,通过人数不超过1:4。
3、学校组织综合面试,通过人数不超过1:2。
4、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按1:1确定名单,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1、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相关待遇
1、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博士津贴。
3、京外生源毕业生的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4、聘用人员岗位等级:
(1)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各院、教学部评审后,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2)拟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聘用等级均为管理九级。
七、相关说明
1、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4721879,64727486
附件2: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xlsx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