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院简介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坐落于江西南部、赣江源头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赣州。医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家省内一流,医疗、教学、科研并重发展的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综合性医院,现已成为赣南、闽西、粤北、湘东等地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医院现有黄金、章贡两大院区。目前,两院区编制床位3000张,2017年门急诊量103.7万人次,出院病人数8.25万人次,手术2.83万台次。现有教职员工31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9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56人、硕士740余人,拥有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学装备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先进单位”、“江西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江西省省级群众满意医院”、“江西省平安医院”等众多荣誉称号。
二、 招聘计划(附件)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博士研究生岗位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博士岗位招满为止;硕士研究生岗位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相关岗位的资格初审、考核时间、地点安排在我院官网公告栏提前5天予以公告。
(二)联系方式:
1、医院官网:http://www.gyyfy.com/
医院微信公众号: gyyfy-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 0797-8687596。
3、电子简历投递邮箱:gyyfyrsk@163.com
4、纸质邮寄地址及邮编:江西赣州市经济开发区金岭路128号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事科(门诊大楼七楼),341000 (请寄顺丰、邮政快递)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简历投递时邮件主题:应聘博士/硕士+岗位代码+岗位+姓名+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按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含本科学历学位)、医师资格证(若有)、科研材料(博士附)扫描作为电子附件发送。附件大小控制在5M以下(请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处理)。
2、在各高校双选会已投递纸质简历的人员,请按本公告时间再次投递电子简历,无须邮寄纸质简历;未在双选会投递纸质简历的须同时发送电子简历及邮寄纸质简历报名。
3、考核时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已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4、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需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博士研究生考核
博士研究生岗位招聘考核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与操作水平。
五、硕士研究生考核
(一)硕士研究生岗位招聘考核实行笔试、科室考核、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其中笔试占总分25%,科室考核占总分25%,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占总分50%。
(二)应聘人员如参加某一岗位考核未入围或中途弃考,当年不得再次报考该岗位。
(三)①笔试内容:岗位代码为B001—B007的岗位笔试主要考核“三基”内容,包括临床基础理论、临床基础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岗位代码为B008—B017的岗位笔试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经济管理、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写作能力、礼仪、时事政治等知识。
②科室考核: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
③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四)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该岗位应试人员在笔试及科室考核后可直接入围面试,但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否则不予聘用。
六、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体检标准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七、聘用、待遇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一个岗位空额最多递补一次,无人可递补时,则取消该岗位本次的招考。
(二)博士岗位办理入编手续,按医院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安家费60万起,科研启动经费40万起,博士津贴3000元/月起。以上博士津贴每增加一年服务期增加300元。
(三)硕士岗位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国家及江西省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和真实有效证件,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不予聘用。
(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