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察右中旗公安局和司法局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司法局司法助理人员。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强化公安机关维稳处突力量和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确保全旗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招聘工作依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察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公安队伍、司法队伍,不断提升全旗治安环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1名(男性51、女性10名,)司法助理人员16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招聘人员年龄在1983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2018年12月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四)户籍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为察右中旗户籍。
(五)身体健康,警务辅助人员要求男性身高在 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55米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发布公告: 2019年1月18日至1月31 日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1日至1月31日(下午 5:30)止
报名地点:警务辅助人员在察右中旗公安局304办公室;司法助理人员在司法局办公室。
3.报名注意事项:
(1)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
(2)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六类服务人员需提供期满服务证书及复印件。
复员及其他军人报名提供复员证或其他证及复印件。
(3)2寸近期免冠红底相片5张(背面写本人姓名)。
(4)并填写《察右中旗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察右中旗公开招聘司法助理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后,电子版填写并打印成纸质版,本人签名)。
(二)资格审查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察右中旗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报名人员在察右中旗政府网站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自公示到期的第二天起,3日内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统一汉语制卷,采用百分制。辅警类、司法助理类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司法专业知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占80%,专业知识占2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察右中旗政府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拟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时间: 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注:参加笔试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总分数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出总成绩。对服务期满“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总分不超3分。根据总成绩,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如末位成绩出现考生并列,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拟定为招聘人选。如果报考岗位人数小于等于该岗位需求人数,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本岗位应聘者免面试。
警务辅助拟聘用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此项工作由公安局办理)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x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项。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再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并进入复审。复审阶段由察右中旗公开招聘辅警和司法助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复审阶段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82号)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
(七)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察右中旗公开招聘辅警和司法助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由聘用单位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分配后,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报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和司法助理人员身份为临时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017年度全旗职工最低工资1460元,工资每年随全旗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增资,并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7】10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津贴880元。(最低工资由就业局支付、并签订协议,岗位津贴由财政局支出)
(二)聘用人员自愿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并负担个人交纳部分,单位承担规定交纳部分。
(三)协议三年一签。
六、管理方式
(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和司法助理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执法权和司法行政职权。
(二)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七、其他
(一)办理聘用手续后,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导致人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时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察右中旗公开招聘辅警和司法助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高 森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 组 长: 康海瑞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 秀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岳文国 副旗长、公安局长
闫阔林 旗公安局政委
成 员: 王 杰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 强 旗财政局局长
乔 杰 旗司法局局长
工作人员: 韩飞翔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祁 毅 旗公安局纪检书记
樊丽芬 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纪检书记
夏金城 旗公安局政工监察室主任
赵彦召 旗公安局督查大队大队长
袁燕红 旗司法局秘书
政策、报名咨询电话:0474-5907337 (察右中旗公安局政工监督室)0474-2298992(察右中旗司法局)
监督电话:0474-5908595 (察右中旗公安局纪委)0474-2298992(察右中旗司法局)
咨询、监督电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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