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公证处按照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司法局工作要求,根据富民县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公证机构的批复》(富编〔2017〕29号)和县司法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富民县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富司局〔2018〕66号)文件精神,富民县公证处为隶属富民县司法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实行备案制,不核定人员编制(实行零编制运行模式)。为确保公证改革的顺利完成,计划招聘2名公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公证员2名,由富民县公证处自主招聘使用。
二、岗位性质
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无人员编制(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年龄:男,45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资格以上人员。(其中:招聘的1名公证员应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并具备3年以上公证执业经历;另1名公证员可放宽到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资格以上人员)。
(四)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五)应聘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兼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5日---3月7日(正常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富民县公证处(富民县永定街88号113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勇华 0871-68811090;
4.报名方式及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富民县公证处招聘公证员报名表》;②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报名。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最后按面试情况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
(四)考察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采取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和政审均合格后,与云南省富民县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机构的组建工作。同时,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4年。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
招聘2名公证员到位后,开展公证机构组建工作,工资待遇按不超过年度业务总收入的40%由公证处制定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方案由富民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云南省富民县公证处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