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从事民政窗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踏实,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1年2月11日以后出生)。
3、宁波市户籍。
4.能较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
三、招聘时间及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2月18日。
2、咨询电话:89385770,联系人:金老师。
3、地点:江北区新马路61弄7号楼。
4、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一经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两年),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标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