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警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乙类警务辅助人员58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类别与人数
招录乙类警务辅助人员58名。
二、招录基本条件
1.乙类警务辅助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9年1月,以社保明细为准,兵役期间视作工作经历);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法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一:《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乙类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四、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2月13日上午9:00至2月26日下午4:00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报名入口)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报名者需签订承诺书。报名者需承诺所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
4.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月28日上午9:00至3月1日下午4:00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凭准考证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的项目、时间和地点以体能测试准考证载明的项目、时间和地点为准。
2.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将在苏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并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请于3月13日上午10:00至3月14日下午4:00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可网上自行查询相关资料进行复习。
3.笔试时间:2018年3月16日
具体安排为:下午15:00—16:30。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有变动,以后续通知为准。
未携带以上证件者或证件不全者,取消笔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按招录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请于3月28日、3月29日工作时间,至苏州市人才市场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者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根据面试通知书安排进行。
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表: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社保明细(需有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业务章)或兵役证明。如有各类认证及证书的,请一并携带。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的方法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在苏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成绩高者),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园区公安分局对通过体检人员统一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对于政审合格的人员,将在苏州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七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须参加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组织的辅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按照《苏州工业园区警务辅助人员薪酬体系》执行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6601612。
本简章由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601621;6668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