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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省宜春劳动就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公告

时间:2019-02-16 13:26:35 点击:

2019年宜春劳动就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稳定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1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和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字〔2015〕174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开展宜春市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和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字〔2015〕176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要求

  适合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主要有两类:

  1、宜春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入驻企业或由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各用工单位。

  二、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岗位范围

  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包括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和基层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有:

  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企业后勤服务岗位:保洁、保安、绿化等岗位。

  2、城市(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保安、社区治安、交通协管、治安协警、城市管理协管、环境卫生保洁、车辆看管、交通设施维护、园林(小区)绿化等城市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工作。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女满40岁、男满50岁)年龄条件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双困(家庭困难、就业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等。

  (三)岗位数量

  2019年度上半年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100个。按行政、事业单位优先,市重点产业类企业优先,先申报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三、岗位政策

  (1)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行政事业单位700元/人/月,企业单位600元/人/月。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岗位申报

  1、具有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的用人单位,可于 1月31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书面申报。

  2、申报公益性岗位应提供下列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2)单位简介;(3)宜春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附件1)。

  五、招聘管理

  1、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经批准确定的岗位及其用工条件、薪酬标准,在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宜春市就业网站上发布并将相关资料转交至服务承接主体;

  2、服务承接主体(宜春市赣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或宜春就业网等媒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

  3、各类符合相应条件的就业援助对接向服务承接主体(宜春市赣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申请表》(附件2);

  4、服务承接主体(宜春市赣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与储备,将通过招聘程序的人员信息转交推荐给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择优聘用,并与聘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宜春市公益性岗位录用审批表》(附件3),聘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人员就业困难证明材料(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城镇低保人员持有《低保证》、失地的人员凭相应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经审核后,在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宜春市就业网公示。

  六、补贴申报

  公益性岗位申报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15号)规定执行,按半年拨付,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至服务承接主体(宜春市赣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宜春市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汇总表》(附件4)、近半年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承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七、其它事项

  1、用人单位需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招录人员的工资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职介中心联系人:吴德兵、舒莹

  联系电话:0795-3220803

  电子邮箱:257824190 @qq.com

  地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宜春市赣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潘银洁

  联系电话:0795-3220029

  电子邮箱:2851376984@qq.com

  地 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附件1:宜春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doc
0bb73f87f603555be526e348b3d15ca0.doc (35.50 KB)
 
附件2: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doc
c12bed64e2ee2d446be682ea82f54b02.doc (35.00 KB)
  
附件3:宜春市公益性岗位录用审批表.doc
68861f4ef0d5b3cf171eed5fda55cbf0.doc (32.50 KB)
 
附件4:宜春市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汇总表.doc
2166747a0a9ae27d2cc1a08fd8f2818d.doc (33.50 KB)

  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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