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74名,具体条件见《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历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3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8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3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9:00至3月1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5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 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岗位表中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3月6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 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2019年3月14日至3月15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如下表:
见附件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9年 3月16日上午。
8:00-9:30 《科目1》
10:00-12:00 《科目2》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2019年3月28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及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依据最终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历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将按规定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等事项。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天内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的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的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待遇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 待遇:编外聘用,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保险。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三)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616008(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3616027(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察室)
(四)查询网站
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ahmhcentre.com)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