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永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决定拟面向全市事业单位选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本次公开选聘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永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及以下, 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至2019年2月28日),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选聘职位表》中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①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一年的(时间截至2019年2月28日)。
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9年3月4日-3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永州市人防办综合科(五楼),联系人:赖永红,联系电话:0746-8368010,1397466623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资料:①单位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单位盖章);②《永州人防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防办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内容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三)笔试
选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5,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人社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聘计划。笔试由市人防办组织,市人社局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考一科,主要检验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相关工程监督防护、工程安全管理等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入围按选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如有放弃面试资格者由下一名递补。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选聘计划数的,未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参加面试人数为1 人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由选聘单位和相关单位考官组成。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实际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应变能力。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再实施,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人员面试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人员视为缺考。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各占60%、面试成绩各占40%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防办负责,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人防办负责。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方式为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查看本人档案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永州市人防办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聘人选。
(九)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查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考察和公示发现不符合公开选聘资格的,由下一名依次递补。
(十)调入
公示无异议后,拟调人员经市人社局、市编办与用人单位审定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选聘纪律
1.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办事,接受监督。
2.坚持回避原则。选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选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规定。
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