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后勤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电力技术类专业电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电力技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高、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相应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填写完毕的报名表。同时缴纳报名费45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至3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现场报名地点:市一院六楼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6-5866108
(三)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技能考试:
由相关专家对考生专业技能操作进行现场测试,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考试考核最终成绩。
技能考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体检对象的确定:
1、依据考生最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2、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对象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合同制人员待遇,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