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5名,其中遗体化妆、整容、火化岗4名,陵园设计与管理岗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
2.户籍不限。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专科及以上。
5.专业:遗体化妆、整容、火化岗,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陵园设计与管理岗,园林工程技术(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专业。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民政局2楼208办公室(县前中街356号)。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表、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
5.考试内容及时间:如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10以上,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10及以下,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公示。
8.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由县殡葬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民政局办公室解释。电话:0572-6030310。
长兴县民政局
2019年3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