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教辅人员7名,安保辅助人员1名。(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教学辅助及相关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4.苏州市区户籍;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等信息并进行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
报名网址:http://zp.ehall.jssvc.edu.cn/
联系电话:0512—66875137、66503830
联 系 人:郑老师、沈老师
3.报名材料:
(1)上传个人2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毕业生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单。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社会在职人员还需上传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清单。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在“学习简历”中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者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招录过程中严格遵守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筛选简历、审查报名资格、确定面试人选。由于条件有限,报名截止后十日内未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5: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5: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X50%+面试X5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3850。
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