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推动“人才特区”建设,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决定,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来宝鸡创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对象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应、往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
二、具体岗位
详见附件《2019年陕西省宝鸡市企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三、引进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取得上述证书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4、具备与引进职位相适应的专业、学位等其它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政策待遇
1.宝鸡市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毕业生,经公开招聘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2.宝鸡市引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毕业生到辖区企业工作(含非公企业,下同),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企业人员待遇。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关系保存在专业对口的市属全额事业单位(不受编制、岗位限制),保存期限为5年。人事关系保存期间,其档案工资按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管理。期满后,人事关系正式转入事业单位或供职企业,也可视情况延长保存时限。
3.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毕业生,市财政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
4.宝鸡市财政给引进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发放生活补贴,连续补助5年。在市属、县区属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000元、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在驻宝中、省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800元、1300元、1800元的生活补贴。
5.对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非公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毕业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补助三分之二,连续补助5年。
6.凡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毕业生,由市住建局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或由市(县、区)财政发放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0元,连续补贴5年。
7.正式聘用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年满一年后,经本人申请,组织考察,可安排在镇、街挂职任党政副职领导一年,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列为后备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五、方法程序
(一)应聘事业单位
1、学生与用人单位洽谈,填写递交《2019年宝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报名表》。
2、用人单位对报名考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依据引进职位条件确定初步人员。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拔办法,适时组织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
4、引进对象确定后,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企业
宝鸡市引进到辖区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直接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六、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需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简历;
2、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二)考生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符,取消其资格。
七、本简章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联系方式:0917—3260185 联系人:马小刚
电子邮箱:39811915@qq.com
2019年宝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报名表(暂未公布)
陕西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