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我县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来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9年来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 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局、卫计委、编办、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县卫计委设立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2019年3月7日在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 3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来安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会议室(住院楼十五楼);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550-5628515,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来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到原报名处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不再办理。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缴笔试报名费每人每科45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3月28日—3月29日工作时间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3月31日上午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10-11:4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其中《基础医学》考试科目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等。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知识》(占60%)的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来安县卫计委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八、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学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九、考察
考察由县卫计委及相关医院、卫生院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乡镇卫生院。不按时参加择院者,视作自动放弃。择院时间和地点在县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进人员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周转池编制内管理、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等手续;县第二人民医院新进人员由县第二人民医院办理相关入编、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卫计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550- 5612330)。
本公告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1: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