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区社区建设,选足配强社区组织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2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2019年余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三)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余杭区户籍。对于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放宽至浙江省;
(六)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3日(不含)至2001年3月13日出生],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3日(不含)以后出生];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区统一组织,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余杭区户籍人员按户籍所在镇街或居住所在镇街报考。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余杭区户籍人员可在余杭区范围内跨镇街报考。持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浙江省内非余杭区户籍人员可按居住地或工作意向地镇街报考。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21日各镇街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各镇街报名点,详见《2019年余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联络点名单》(附件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持《2019年余杭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份(附件3,下载地址:余杭区政府网www.yuhang.gov.cn),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居住地报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及其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居住地房产关系证明,余杭区户籍人员无房产证但有自建房的需提供自建房的相关资料。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余杭区在职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
5.准考证领取: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领取,领取时间由镇街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全区统一组织开展。笔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成绩查询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
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2.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全区统一组织开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长的排名在前。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按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文录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专职社区工作者录用后与对应的镇街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式录用后,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因工作需要,新录用人员三年内需考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聘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余民〔2017〕105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人事考试,并将个人信息提交“余杭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967999(96345)。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附件1:2019年余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