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慈溪市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驾驶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情况和其他不良行为;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户籍(以2019年3月25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驾驶证为C1及以上,驾龄3年以上,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三、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慈溪市浒崇公路199号)315办公室,联系电话:63110667。
3.报考时请随带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提前填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时一并上交。
5.如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计分项目分为现场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现场操作技能测试(占总成绩50%)内容主要包括:运用驾驶技术,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运行材料及燃料消耗的能力等。现场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占总成绩50%),按照现场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计划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团结协作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现场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费用考生自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照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