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湾区雇员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海龙街道办事处决定公开招聘河长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海龙街河长办工作人员1名。
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2、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二)岗位所需条件:
1、执法辅助岗位。首次聘用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按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放宽至高中或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身体健康,适应户外工作,能协助执法人员完成执法任务;
2、吃苦耐劳,服从安排,适应夜晚、周末、节假日加班的岗位要求,男性优先。
三、招考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测评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3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海龙街道办公室(地址:龙溪大道288号三楼308室);
3、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资料和证件:
(1)《海龙街公开招聘编外合同人员报名表》(需张贴小一寸近期彩照,具体表格见附件);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无可不提供)、计生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A4纸上;户口簿的家庭页与个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计生证有填写页皆须复印);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由街道组织人事办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试,考生在接收相关短信后及时回复是否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机试二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占60%、机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由街政府用工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河长办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定额包干制,包干经费含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执法辅助岗位:按照6万元/人/年的标准定额包干;
绩效考核奖励按照街道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黑色签字笔;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的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