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朝阳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朝阳县实验中学、朝阳县柳城高级中学、朝阳县蒙古族中学、朝阳县第一初级中学和朝阳县部分幼儿园招聘专任教师共计117名,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高中、初中、幼儿园教师招聘面向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鞍山师范学院,2019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6年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到高校现场报名参加招聘会,但年龄要求必须在32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所学专业与拟聘用专业相同;
4、所有应聘者,上岗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聘者上岗前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7、受到刑事处罚、有劣迹行为受过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尚无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8、已与其他招聘机构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得应聘。
(二)学历条件
各招聘学科要求的学历必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其本科学段必须为全日制师范专业,且本科学段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大类相符)。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且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设置表(点击下载)”的招聘专业一致。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朝阳县政府网”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高校双选会现场报名,报名具体时间以高校网站公布的双选会时间为准。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求职简历(学校出具的毕业时间及专业证明、大学期间成绩单、高考分数、毕业生实习鉴定报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2016年以后毕业的往届硕士研究生需要按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招聘小组根据招录条件,通过“三必看、三掌握、三了解、一考察”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筛选,按所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核赋分标准表”请考生点击下载)。最后一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果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1.5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1:1.5比例相应缩减招聘岗位数。如果招聘岗位只有1人报名,取消该校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人员。面试主要考查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包括试讲、答辩两部分。
面试办法:面试考生于面试当天持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面试现场集中抽取面试顺序号,经身份确认后进入考场。
(1)试讲:
抽签:参加面试人随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内容。
备课:参加面试人员只准携带教材进入备课室,独立备课,写出与所抽课题相对应的教案,中途不得离开备课室,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得到许可,方可进行处理。备课时间60分钟。
试讲:面试人员按照课堂常规要求面对评委试讲一节课,时间10分钟。试讲满分100分。
(2)答辩:
根据试讲内容评委随机提问,时间5分钟。 答辩满分100分。
面试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80%,答辩占20%。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现场公布分数,监察员、评委组长、考生签字确认生效。
面试总分低于70分的无录取资格。
(四)确定初聘人选
1、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聘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者,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试讲成绩仍相同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再出现并列的,重新加试(试讲)。
2、双向选择:聘用单位与初聘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同时缴纳5000元违约保证金,由聘用单位收取,开具正式收据。
(五)体检
组织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书。体检结合教师岗位的特殊性,确定相应的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体检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后弃岗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复核聘用
1、对体检合格考生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资格复查、核实合格者,在朝阳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个人档案者,取消录用资格。拟聘人员录用后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一经聘用须在朝阳县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出(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返还违约保证金。
七、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朝阳县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共同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按照简章要求,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公众的监督。对考生在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朝阳县教育局、朝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21-8997083
朝阳县教育局 朝阳县人社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