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切实提高社区整体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90名。
二、应聘条件
1.松原市宁江区常住非农业户口(户籍落籍时间截止2019年3月31日)。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对社区建设基本理论、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比较熟悉。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2019年4月10日至19日到宁江区所属各街道办事处,采取现场定向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只限报宁江区所属江南区城或江北区域街道,填写《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时窝携带学历证明正本及复印件3份(其中2019 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正本及复印件3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和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3份。
2、审查。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虛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者在笔试前三天内发放准考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此次招聘不限定公开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
3、笔试。由区里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在正常工作时间需保持联系状态,否则后果自负)。主要测试知识面、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适应社区工作的基本素质。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时事政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宁江区情、公文写作水平以及社区服务建设等方面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7天内在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栏”公布。
4、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请于4月19日前填写(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报送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具体加分条件及分值如下:革命烈士配偶、子女如5分,因公牺牲干部配偶、子女加4分,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配偶、子女加3分。同一应聘人员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不叠加计算。
5、考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江南区域街道.江北区城街道应聘计划取得成绩(合加分,下同)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核,取满名额为止。若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人选;①应聘江南区域街道的,户籍地为江南的;应聘江北区城街道的,户籍地为江北的②烈士配偶、子女⑧因公牺牲干都配偶、子女④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配偶、子女⑥社会工作师职称高者⑥全日制学历高者。在各街道办事处初审的基础上,由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开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再次资格审查。审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户籍、学历和档案信息等方面情况。如有不符合者,按应聘街道区域取得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再进行考察。已就业的拟聘用对象考察前,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于获知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如有不符合者,按应聘街道区域取得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与体检。
7、聘用。考核合格后,由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在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由应聘者按应聘街道区域取得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统一到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社区岗位, 签字确认后,以相关街道办事处为主体,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截止松原市宁江区第十一次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并统筹调剂安排到社区报到。被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生活补助3028元/月,试用期满经相关街道办事处考核合格者的选用管理、待遇保障等参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0]37号)和《松原市宁江区第十次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松宁办发[201715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此方案未尽事宜由各街道办事处报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报名地点:松原市宁江区伯都讷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
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