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9-04-11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是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普法宣传、法律教育、法律培训、法律咨询以及职工在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代理,开展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以及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等。为更好适应工会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服务岗、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九级职员各1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热爱工会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2019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限北京生源),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应届毕业生要求在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和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统招统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2019年就业派遣资格。
7.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熟练掌握现代办公设备和使用办公软件。
9.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招聘岗位
(一)法律服务岗位1名,主要负责开展职工法律服务工作。法律、劳动关系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1名,主要负责从事行政、人事、财务等日常事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会议、培训工作。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法律、人力资源、财务、中文、计算机、信息化等相关专业,有人力资源师证、会计证等证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28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如实填写《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职位报名表》(附件),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flfwzx@bjzgh.org,并电话确认。电子邮件以“应聘单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如: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张三-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硕士)作为主题和附件题目。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上)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正反面)。
3.户口本首页、本人所在页及变更页扫描件1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1份。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各一份。
(三)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请报名人员于2018年4月30日至5月1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flfw.org.cn/)查询最终资格审查结果。
(四)考试安排
1.笔试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后进行资格复审,现场交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所需要材料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的1至6的原件。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我单位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3570081、83570077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