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7〕33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特殊紧缺人才3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6.年龄要求为18-45周岁(1973年4月15日-2001年4月14日出生),具体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00:00至2019年4月18日24时。
3.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15日08:00至2019年4月20日18:00。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2019年4月底前完成。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安排在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资格复审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工作,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岗位特点、报名情况综合确定。
(二)考务费用
考试方式中设置笔试科目的,可按规定每科收取50元(陕价费调发〔2001〕89号)。
(三)考试时间
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
(四)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开发区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资格证等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公布的各单位联系电话。
西安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