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胡焯同志在甘南调研期间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全县维护稳定和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夏河建设,结合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9〕17)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本次招聘面向夏河县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复转军人。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3.年龄要求18岁以上、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得低于4.8(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服从组织安排。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曾参与涉稳事件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8. 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外县考生将户籍迁入我县的一律不得报考。因婚姻将户籍迁入我县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三、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80名(男77名,女3名)。
1.普通类职位:37名(男35名,女2名)。
2.藏汉双语类职位:43名(男42名,女1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19日(09:00—11:00,15:00—17:00)。
2.报名地点:夏河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夏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役军人)、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以及在校期间现实表现。
4.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考生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具体实施。
6.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2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二)招考方式
1. 笔试
所有招聘职位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试卷,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以100分计算成绩。
(1)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星期六(09:00—11:00);
(2)笔试地点:夏河县(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3)携带证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9年4月22日、4月23日;
领取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时出示考生身份证);
(5)加分条件:对于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民警职工(含退休、病故)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职辅警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6)笔试成绩公示5天。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参加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报考藏汉双语类职位考生,必须使用藏汉双语(安多藏语)进行面试,如不会使用藏汉双语,无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以“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公安民警职工(含退休、病故)配偶子女、在职辅警、“建档立卡贫困户”、“零就业”家庭子女、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安政法专业类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原则确定。
(三)体能测试
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以聘用名额1:1.1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1.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5′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2.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10日前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填写《夏河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县公安局存档备查。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并经县招考领导小组考核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聘期3年。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五、待遇及保障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二)按照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公发〔2019〕16号)精神,根据本县财力状况,本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值班补贴组成。基本工资为2800元/月,绩效工资为500元/月,值班补贴为710元/月。
(二)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五险),按照企业缴费标准按月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县公安局代为扣缴办理。
六、招考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941-7122048
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 0941—5930017
咨询电话:县公安局:0941—5930022
县人社局:0941—712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