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人发〔2006〕10、11号、榕人综〔2011〕100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共计划聘用10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4月22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2019年4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7年、2018年、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九)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19年4月22日8:30--2019年4月26日17:30(均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孝礼楼702室),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包括报名表(可从招聘公告的附件中下载填报)、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应聘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联系电话:0591--86300271
(二)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四、面试/考核
(一)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 http://www.fzwsrc.com/)公布,我院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交。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我院确认并备案。
(二)考核
1.博士岗位采取面谈的方式。
2.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考核,综合考量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经历、业务能力后,填写考核表并评分。本院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面试成绩的计算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四)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我院官网与福州卫生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本单位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我院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有关事项
(一)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二)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指导,我院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6300259。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