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见下表:
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2019年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代码 |
职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招聘 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A1 |
医学影像医师 |
2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医学影像学(B100303) |
本科 以上 |
学士 以上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以下。社会人员学位不限,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A2 |
精神卫生医师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精神医学(B100305) |
本科 以上 |
学士 以上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以下。具有精神卫生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社会人员学位不限,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合计 |
3 |
说明: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天;
4、已报考相关执业资质且已知悉成绩合格者视为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但需出示考试机构提供的有效成绩打印书。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办公室(三水区西南街道赤岗路8号三水区疾病防治所3号楼3楼305办公室,联系人:陈小姐,侯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55389)。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1,请下载填写双面打印);
(2)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各2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2份);
(3)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同版);
(4)已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
(5)现场报名者除提供以上资料外,需携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备审。
(二)资格审核
1.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发给面试通知书。
2.三水区委编办和三水区卫生健康局对进入笔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复审不合格者,按同职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笔试对象。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考试的科目、方法和时间、地点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组织实施。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等方面;成绩按总分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笔试:笔试对象按面试成绩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由面试、笔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被考察人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予以处理。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情况无异议的,经报三水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并报三水区委编办批准后,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