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有序,满足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内蒙古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距北京400余公里。学校于自治区成立10周年之际的1957年,一步到位、高起点创办,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任首任校长,党和政府由北京大学等十几所名校选派知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建校初期高水平师资队伍,带来名校积淀悠久的治学传统和崇高大学精神,为学校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办学基础和优良学风校风。学校于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和国家教育部共建大学,2012年进入国家中西部“一省一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2017年成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部省合建高校,列入教育部属高校序列。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双一流”建设,学校经研究,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真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报名应聘。
二、招聘计划
2019年计划招聘博士114人,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2019年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人员需求表》。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的岗位计划招聘20人,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的岗位计划招聘27人。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定向岗位设置详见《需求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后出生,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以上条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22日。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投递简历、联系报名,招聘岗位要求及联系方式见内蒙古大学官网《内蒙古大学诚聘海内外英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简历;
2.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提供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
4.主持科研项目和论文被检索情况等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五、资格初审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应聘者学历、学位、科研业绩等应聘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面试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进行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包括两个环节:1. 学术答辩和课程试讲;2. 专家评审。
(一)学术答辩和课程试讲: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学术答辩和课程试讲工作,应聘人员向学院教授委员会作专业学术报告和课程试讲并进行答辩,学院教授委员按学术答辩和课程试讲要求,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学术答辩和课程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从学术答辩和课程试讲成绩达到学校设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学术答辩和课程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比例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进入评审环节的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认真研究讨论后,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达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校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对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召开党委会,对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及学院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及层次待遇。
(二)公示
拟聘人选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进行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一)公示结束后,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 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9年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本办法2019年全年有效,在自治区编办及人社厅核准的计划数内按程序随时组织招聘。
(三)本办法由内蒙古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