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嘉善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笔试科目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嘉善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工作学习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取得学历、有关资格证书及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5.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限报其本人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就业单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open.jiashan.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1/
site/zfxxgk/colsearch.jsp?jdid=21)公布,请注意关注。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委托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9年 4月28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30-16:30
报名地点: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一号会议室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嘉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社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岗位还须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2.领取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9年5月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领取地点:县卫生健康局三楼组织人事科。
3.笔试。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上午9:00-10:3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自动淘汰。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5.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考核。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与学位的、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8.聘用。被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规定办理续签合同。
三、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解释。咨询电话:0573-8423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