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行政审批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外露纹身;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sqkfq.com/)、宿迁人才网(http://www. sqrc.cn/)、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7月5日,9:00—18:00(周六周日不休息,中午不休息)。
3、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淮海技师学院西侧)。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可现场填写,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n.cn)
(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3张。
5、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初审收取报名费用100元/人。
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名考生可转报其他岗位。
6、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8年7月7日,9:00—18:00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中午不休息)。
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在本次招聘中的身份识别证件,在后续各环节中均需要使用,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8日(周日)上午9:00—11:30。
考试内容: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
经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员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宿迁人才网、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继续派遣到委托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职后如出现缺额的,原则上递补2次。
四、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月工资2800元,并参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性质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按照规定发放考核奖金。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33305 84333308
监督电话:0527—8885991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