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现代教育强市,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9〕5号)和《衡阳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2号),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日举办“人才雁阵”计划引才行动——衡阳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引进)会,集中引进一批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衡阳市教育局20所直属学校81个岗位共引进优秀教育人才87人(其中教学名师10人、高校优秀毕业生66人,优秀高技能人才11人),详见《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优秀教育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报考教学名师岗位者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者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岗位者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年龄须在25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教学名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优秀高技能人才岗位者、计算机岗位者、中职专业技能课教师岗位者(播音与主持岗位、电子商务岗位、电子信息工程岗位)均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引进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5、具备需求目录中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应学位、其他资格条件。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引进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违法违纪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已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自签订聘用协议之日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参保记录的;
6、非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届毕业研究生;
8、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三)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湖南人才市场(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报名期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周利13055061401、周崇玖 13975491900、蒋阳平13973426882。
3、报名和资格初审由用人学校负责。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2019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集中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及以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2019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放宽为聘用后3年内取得的可暂不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以师范类毕业生身份报考者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二)考核(或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核(考试)对象。考核(考试)具体方式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确定。考核(考试)地点:湖南人才市场交流大厅二楼。考核(考试)时间:2019年4月30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于2019年4月30日上午7:30-8:00进入湖南人才市场交流大厅二楼候考室候考,超过截止入场时间者(8:00)取消其考核(考试)资格。考核(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考核(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公布于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
(三)资格复审和体检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体检合格者,由衡阳市教育局、用人学校与考生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
(四)考察、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全职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柔性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用人单位在不违背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以兼职任教、岗位聘用等形式,采取人事关系不转等方式引进,每学期在用人单位现场教学时间不低于60课时。
(五)兑现待遇
全职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市教育局汇总用人单位人才补贴申报资料,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办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四、引进待遇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衡阳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2号)规定,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全职引进的教学名师:1、生活补贴每人每年6万元,最高享受期限为5年;2、引进后首次在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全职引进的高校优秀毕业生、优秀高技能人才(竞赛获奖者、艺术特长生):1、生活补贴分别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享受期均为3年。2、引进后首次在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
(二)对柔性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教学名师或竞赛获奖者),经市教育局绩效考核评估合格后,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学期补贴3万元。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给予一定的课时津贴和绩效奖励。
(三)全职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执行衡阳市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己评为中、高级职称的,可以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引进人才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
五、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引进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811312、8811310、8811381、8966613。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