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6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9: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5月6日11:00—5月9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jszp.dyedz.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代码为D,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5月6日11:00—5月9日16: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5月6日11:00—5月10日16: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5月18日16:00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及《2019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上述资料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517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缴费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可根据需要取消、核减或调剂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或调剂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取消计划涉及的考生可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科,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保教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80%。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二者缺一不可。
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五、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5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公告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组织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试讲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具体见《2019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2.面试成绩计算
试讲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两项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的标准为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地点和要求,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六、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可采取加试形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具体加试时间和形式另行公告)。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或面试(含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工作可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号)施行。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宣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幼儿园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19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监督电话:
0546—715615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0546—832525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宣部)
0546—8325139(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附件1:2019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19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应聘须知.doc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