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是全国八所公办全日制政法院校之一,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高校。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城区中心地段,地处风景秀丽的五顶茂岭山麓,校园与茂岭山公园融为一体;毗邻济南CBD中央商务区及山东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奥体中心等文体场所,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
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在校生共计13000余人。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次,“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法律专家库6名,国际、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18名。
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经过60余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在法学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中,除军事法学外的9个二级学科都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团队。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是省属高校唯一进入CSSCI来源期刊的学报,是我校法学学科重要的支撑平台。
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8个。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被确立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学校在突出法学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强调其他专业与法结合,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逐步构建起“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31门课程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建有虚拟化数据中心,建设了数字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教学、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网络化,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方位条件保障,建设成效位于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4.2万册,电子图书7430GB,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为加强实践教学,学校建有司法鉴定中心、网络技术教学实训中心、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监狱学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行政管理教学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其中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证据鉴识实验室、司法研究院、司法会计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等20多个省级和校级研究与社会服务机构。学校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刑事执行机关等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建设了200余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实施“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发展战略,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化软实力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人,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及山东政法学院网站公布(http://www.sdupsl.edu.cn/default.jhtml)。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个人简历(word版)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83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资格以现场确认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发送报名电子邮件之后,须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山东政法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通过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内的人事处主页另行通知。具体路径为:“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主页---校内网站---人事处---信息公告”,网址为:“http://rsc.sdupsl.edu.cn”,请及时关注。逾期未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6)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结束后通过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人事处页面公布。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表达能力。
(3)笔试总分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适时在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人事处页面另行通知。
(2)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
辅导员和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
(3)面试总分为100分,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83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