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2018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市、区中小学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乌海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经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现就2018年市、区中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市、区中小学教师及教学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25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简称“蒙授生岗位”);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在规定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海市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乌海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乌海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①在乌海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②户籍和档案保留在乌海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④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部分岗位人员。
以上条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以后出生,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公告(简章)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市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市外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为:
http://115.28.230.52: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2.报名时间:
①“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授生岗位”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9:00—7月1日17:00。
②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9:00—7月8日17:00。
应聘者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后果自负);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资格审查可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①“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授生岗位”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29日9:00至7月1日18:00。交费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24:00。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蒙授生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普通岗位报名时继续报名)。
②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4日9:00至7月8日18:00。交费时间为:7月4日至7月9日24∶00。
招聘单位应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班子,严格按照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中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审查尺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岗位条件专业不能完全对应,应聘人员坚持认为符合专业要求的,由招聘单位提交专家论证后决定。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对于公开招聘关键岗位上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项目人员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为普通类岗位,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普通类岗位”;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这些岗位的人员交费成功的,其所交费用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给予退费。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及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一)笔试考一科《职业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提供汉文试卷。对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使用蒙古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
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综合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综合能力》成绩×10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
(六)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等岗位不进行笔试,采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设置测试内容。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告。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密切关注网站公告。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专业技能水平)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专业技能水平)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后,招聘岗位出现缺额的,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http://wh.nm12333.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市外的乌海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乌海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乌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面试开考岗位和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等。
六、面试
(一)面试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一般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及“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时按招聘用单位要求使用作答语言(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该两种岗位指定的作答语言,如不特别指定,一般默认为汉语)。用其他语言作答的按零分计算。
(三)对于经批准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组织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采取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由面试组织单位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进行笔试的教师和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
(2)不进行笔试,采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与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的音乐、体育、美术等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表岗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栏
2.考务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3-3158037(考务技术咨询)、0473-3158020(招聘政策咨询)、邮箱:whsccb@163.com
3.监督举报电话:
0473-3158045
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