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城市勘察测绘院是一家具备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优质测绘保障服务。为进一步充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外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无违法违纪记录。
2、综合素质较高,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较强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有上进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专业分类
编号 |
岗位 |
招聘 人数 |
资格条件 | |||
年龄要求 |
专业 |
学历 |
其它要求 | |||
1 |
专业技术 |
2人 |
35周岁以下 |
工程测量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1、熟悉工程测绘业务(有工程测绘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熟练使用CASS软件和CAD、Photoshop等工程测绘软件。 2、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能独立带队作业。 3、具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特别优秀者(如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已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年龄可适当放宽。 |
2 |
专业技术 |
3人 |
35周岁以下 |
测绘类及相关专业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1、熟悉工程测绘业务(有工程测绘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熟练使用测绘仪器及绘图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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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 |
1人 |
35周岁以下 |
物探专业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1、熟悉工程测绘业务(有工程测绘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熟练操作地下管线探测仪,熟悉管线测绘相关知识。 2、具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特别优秀者(如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合计 |
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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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凡已取得注册测绘师并愿意在我单位注册的应聘者可考虑优先聘用,薪酬面议。(35周岁以下) 2、长期招聘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薪酬面议。(35周岁以下) |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
2. 报名地址:吉安市城市勘察测绘院办公室(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6号建设大厦1206室)。
3. 报名时需要提供资料:
(1)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有关资格(职称)证书、聘用证书、任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各种荣誉证书及发表的文章和作品。
(2)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时外地人员不能现场报名者,可先提供电子报名表及扫描相关证件发邮件报名。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6-8269921(王女士)
咨询时间:8:00-12:00至14:30-17:30
邮箱:429851671@qq.Com
(二)测试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见面会形式,通过测试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按资格审查及测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测试时间:8月3日上午 8:20-11:30,下午14:30-17:30。
测试地点: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6号建设大厦(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十二楼1211室。
四、公示、聘用程序
1.按资格审查及测试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吉安人事人才网站及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公示7天。
2. 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3. 每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五、基本待遇
1、聘用方式:合同制;
2、 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餐补350元/月。
3、试用期间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转为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