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聘任制教师106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缴费。应聘人员于2019年5月22日—5月25日(截至17:00),登录报名网页(http://112.253.22.67:8091)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学科。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于次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于2019年5月23日—5月26日(截至上午11: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费,笔试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学科,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调整至其他学科。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师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选。其中,招聘计划在10人及以上的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选。
2.试讲。分学科组织进行,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段的相关学科,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课程的掌握程度和授课能力。试讲结束后,按笔试、试讲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笔试、试讲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可根据各学科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及成绩对招聘计划作相应调剂。试讲环节,如经评委组合议认定,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可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根据报名人数及学科特点也可采取其他考试形式。
(三)资格审查
入围试讲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潍坊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聘任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报考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③准考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考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证明,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逾期未取得报考要求相关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试讲的人员,收取考务费70元。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学科和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潍坊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1个学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任制教师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有关标准确定,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潍坊高新区聘任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将通过报名网页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对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867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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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