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储备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诸城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大学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目录见附件3)。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品学兼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4.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7.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它要求(详见附件1)。
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均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也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8日-5月11日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30
2.报名方式、需要材料及联系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提交《诸城市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文件类型为JPG、JPEG,照片务必清晰。上述材料以电子压缩包格式发送至邮箱:zcsydwfwk@163.com,邮件名称按照“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命名,如“王某+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
(2)现场报名。携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诸城市人社局九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3)联系电话:0536-609526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有关注意事项
(1)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2)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岗位),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单位(岗位)的专业要求。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招聘单位(岗位)。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4)招聘计划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应不低于1:3的比例。对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研究,可设置为不限专业的普通管理岗位。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须于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期间,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初步审查
审查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内容,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察阶段进行,主要是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复审结果为准。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不再按比例折算。
1.笔试
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所报招聘单位(岗位),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招聘单位(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试题为通用题型,每个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其中,思考时间4分钟,答题时间4分钟。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范围。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也不能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合计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定于5月19日(星期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单位(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进行确定。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统一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聘用人选。
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合格的,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察的具体时间、方式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除特殊情况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报名、考试、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诸城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从高分到低分选岗确认,填写《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管理使用及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管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竞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后续管理。聘用人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对试用期满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落实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领导职数没有空缺的,可落实相应科级工资待遇。对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调任公务员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
(三)有关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安家时支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辞聘或解聘的,需退还发放的购房补贴)。
五、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成立诸城市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诸城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通知均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请参加招聘人员及时关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6095268。
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