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公告提及的附件,可登录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金东区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9年5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面向金东公安辅警的岗位,户口不限(详见招聘计划);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户口不限。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应同时具备:
(1)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在编在岗的辅警人员,即《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辅警及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员额核定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巡防、专业技术、文职(包含区反恐办驻分局国保大队人员、禁毒大队从事机关文职工作的禁毒社工、基础大队从事流动人口“一标三实”检查考核工作的协管员、派出所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员)等岗位的辅警;
(2)在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工作满五周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定向、委培毕业生和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受到公安机关内部问责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能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0日至2001年5月20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至2001年5月2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的,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的工作经历、任职期、表彰奖励情况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5月10日。
4.2019年5月2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方式,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5月20日8时—5月22日17时
报名请访问浙江省公务员报名服务平台(http://182.92.48.108:89/zjgwy2019/)
报考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选择招聘单位和职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5月20日8时—5月23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5月24日8时—5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50元),并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对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但不报名或不缴费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初审;②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由笔试、面试、实绩考核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实绩考核由金东区公安分局实施,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于笔试前公示。金东公安辅警的实绩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实绩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
1.笔试时间和科目:
2019年6月2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除外。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其中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为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分*20%)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说明。
资格复审开始3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的总成绩=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2.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组织。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东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批复聘用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双方需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见习期1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后,在金东区事业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电话:0579-82181086。
七、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金东区政府网站(网址:www.jindong.gov.cn)、查询相关的考试地点、考试成绩、体检、聘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9-82193265、82181336),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